只踏一步,沈临渊立刻摔倒在地。
“爸——”沈翼惊慌地上去扶他。
“不要走!”
看到爸爸摔倒了还在望着楚风,沈翼也连忙回头。
一回头就看见楚风已经走出大门的背影。
“嘭!”
大门关上,只夹了冷冷的一句话进来。
“你留不住我,你双腿健全的时候就留不住我,现在双腿残废了更加留不住我。”
外面轰隆隆的直升机螺旋桨声渐响渐远,看来楚风也已经离开了。
“爸……”
沈翼讷讷地望了望满屋子的鲜花和乐队,又望了望沈临渊逐渐握紧双拳的手,纳闷道:“他怎么变了这么多啊,难道是我叫妈叫得不够热情吗?”
“爸,我扶你起来吧。”
刚伸出的手被轻轻推开。
“不用了,我自己起来。”沈临渊垂着头,声音闷闷的。
“爸……” 看到爸爸这低落的样子,沈翼心里真不是个滋味。
“爸,也许……他只是讨厌我而已呢,毕竟我以前一直针对他,他不信任我,放不开。要不下次你们见面,我不到场,你们好好聊聊……”
“下次……”沈临渊低低的声音打断沈翼的话,“哪里来的下次啊……我两条废腿……”
沈临渊说不下去,青筋暴出的手重重捶了一下地面。
医生说过,神经受损导致的行走无力在1-3年内是最佳的恢复时间,超过最佳治疗时间,神经很可能会萎缩,严重的会终生残疾……
这三年来,他已经做了大大小小的手术和恢复训练,他的腿依旧没有力气,连迈出一步都做不到……他要怎么走向楚风,邀请他再次见面?
沈翼也沉默了。
他很想安慰爸爸说,楚风心里肯定还是有你的,只是三年没见而已,一个人能变多少呢?
可他不敢说出口,因为他太明白三年时间里一个人能变多少了,他自己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当年他嚣张跋扈、任性妄为,什么垃圾事都干过,整个人彻底一个垃圾人。
他以为他可以永远这么肆无忌惮下去,他以为就算有报应那也大不了是个死,死就死,潇洒活,逍遥死,那多酷啊。
他从来不知道当报应劈头盖脸砸下来,爸爸却帮他挡住了的时候,那种感觉一点都不酷。
人是不会在一瞬间改变的,改变在于一朝一夕,在于一分一秒。
三年多来爸爸从来没有怪过他,但他知道爸爸什么都知道。
心里住进了一只名为自责与悔恨的蚂蚁,爬上爬下,乱钻乱咬,今天在左心室闹腾,明天去右心房撒野,偶尔还顺着主动脉爬到其他地方,搅得他心肝脾肺肾全都又痒又疼。
楚风的心中会不会也钻进了一只名叫怨恨和绝望的蚂蚁?也许不止一只,千万只蚂蚁蛀空了他的血肉,只剩下一个名叫Evan的壳。
深夜,两点。
“呕——”
一瓶红酒灌下肚,胃里一凉,楚风跑到洗漱台边连连呕吐。
吐完后,他趴在边沿,有气无力地数着吐出来的药片。
一颗,两颗,三颗……十颗。
他吞了十颗安眠药,现在全部吐了出来,还没消化的药片泡在五万一瓶的红酒里。
今晚又要睡不着了。
以前是喝一杯酒就能睡着,后来是两杯,三杯,一瓶,再后来需要加上药,一颗,两颗……越来越多,他的失眠却总也好不了。
红酒,已经是吐出来的红酒,被扭开的水龙头冲得卷着药片一起混入下水道,水一直哗哗地开着,开到不知什么时候攒了满满一盆水,楚风把整个头都埋了进去。
水花四溢,淌满整个盥洗台,流到楚风的睡袍上,贴紧赤裸的皮肤。
全身一个激灵。
这下好了,反正也睡不着,干脆彻底醒着吧。
镜子里映出的景色是几十平米的豪华大房,楚风抬起湿漉漉的脑袋,画面就被楚风颓丧的面孔所代替。
冷白的顶灯幽幽地照着,衬得镜子中的楚风像个鬼。
很难想象镜子中那张憔悴苍白的脸的主人是个红遍全球的国际超模,因为他的样貌并不出彩,五官也不精致,顶多称一句清秀,但这唯一一句单薄的清秀也被他长久以来无节制的酗酒吸烟给毁了。
偏偏他就是红了。
用William的话来说,就是“人们爱死你这副一脚踏入地狱、一脚还在人间的样子”。
虽然楚风很厌恶William这个人,但是他不得不承认,这个男人的职业眼光真的毒辣到可怕。
当初被楚风绑架了以后,William在接下来的几天内从一开始的惊恐、抗拒、反抗、愤怒,变成最后的无奈、冷静,他终于放弃了与楚风这个不要钱也不要命又一声不吭的“绑匪”沟通,只等着手下的人找到他。
等待被救的日子里,他居然有闲心观察起“绑匪”来。
他发现那个“绑匪”居然每晚都在看硕士课程的课本,灯光昏黄,“绑匪”瘦削深刻的五官在光影下带着一种说不出的味道,凭着专业的直觉,William知道这是一张很上相的脸。
好看的脸不一定上相,但是上相的脸一定耐看。
无论从哪个角度拍,“绑匪”的长相都很有可塑性和张力,对于模特而言五官并不要求无可挑剔,但可塑性一定要强。
楚风根本不知道,他在看书的时候,被绑架的那个人也在把他当成书来看。
在William的职业眼光里,他已经把楚风扒了个干干净净,换上一件又一件衣服,搭上不同的妆容,从矜贵到魅惑,从男人到女人,统统换了一轮。
于是他像发现了宝藏似的,在嘴巴重获自由之后,第一句话就预订了楚风的第一个代言。
“就是你了!”
当楚风闻到他要代言的香水的味道时,他终于明白为什么William会认定他。
那款香水的名字叫“厌”。
这是比较好听点的翻译名,直白点,就叫“反胃、欲呕”。
其味道可想而知。
“厌”的味道留香持久,一旦沾上一滴,就像跗骨之蛆一样两三天都散不去。
只有一个从阴暗地下室里爬出的浑身散发出青苔霉味的人才有资格为它代言。
以上是William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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